
关于门面租赁合同模板7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门面租赁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门面租赁合同 篇1出租方(简称甲方,下同):
承租方(简称乙方,下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房产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租赁房产
1.1甲方同意将位于省市路 栋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产(以下简称“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同意乙方将承租房产用于自住或其它合法经营活动。
第二章 租赁期限、用途
2.1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用途使用。为保证 乙方正常经营,甲方已同意天作为免租期(从年月 日至年月日)。
2.2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2.2 .1 乙方需要继续租赁房产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45 日前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其它承租人续租,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签订续租合同,乙方应于新合同订立当日交纳新合同约定的房产租金。
2.2 .2 如乙方不主动要求续租或逾期提出要求的,本合同自期满之日起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或转租第三方。
2.3本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及乙方添附于房产上的装修,乙方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建筑物的结构。
2.3 .1 属于乙方承租期间已方投入资金所建设或者安装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10 日内搬离。乙方在本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之日起10 天内未取回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
第三章租金及保证金
3.1租赁房产的第一年、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元/ 月(大写:元),具体支付方式为:每季支付一次,第一季签订合同之日支付,从第二季开始在每季前5 日前提前一个月支付。
3.2 从第三年开始每年的租金基础上按不少于5 %递增,具体增幅参照市场行情确定。
3.3为保障甲方房产不受损坏及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 元的保证金。
3.3 .1 保证金不计入租金,于合同期满或双方依约解除合同且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时,则由甲方不计息退还乙方,否则保证金不退还或者只部分退还。
第四章 水电气及其它费用
4.1乙方经营发生的水、电、气、电话、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按水、电、气表度数和政府规定标准计算缴纳。
4.1 .1 若乙方向周围邻居接水、电、气等设施的,上述费用的交纳由乙方与邻居协商,由此所遭受的主管部门的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
4.2除国家法律规和当地政府法令规定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之外,其他任何有关该房产的费用或支出均应当由乙方支付,甲方不承担该费用或支出。
4.2 .1 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保证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并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房产按本合同的约定租赁给乙方。
5.1 .1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相应赔偿损失。
(1 )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 )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3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 )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5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6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7 )不按本合同约定交纳房租。
5.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甲方可以将房产所有权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
5.2 .1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5.2 .2 甲方出售房屋前须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5.3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产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以保证房产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租赁期内房产或其设施发生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甲方代为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4乙方自行办理经营、装修所需的规划、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
5.5乙方保证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和空调机组等均须不影响相邻各方,否则在营业过程中若因前述原因而导致相邻各方投诉或影响乙方经营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平息有关纠纷,并保证甲方不因此而蒙受损失。
5.6如果在租赁房产内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第三方向甲方索赔或甲方遭受其它处罚的,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7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8乙方按时支付租金。
5.9 乙方在使用期内的自住和依法经营不受甲方干预。
5.9 .1 乙方在不破坏房产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5.9 .2 如乙方改变房产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用途或将房产转租给任何第三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需要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乙方需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否则甲方有权制止或提前终止合同。
第六章 违约责任
6.1乙方拖欠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所拖欠租金1% 的滞纳金。
6.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不确实履行本合同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
6.3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
第七章其它约定
7.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解决不成的,通过法律诉讼形式解决。
7.3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 ……此处隐藏8110个字……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承租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1签约前审查
商品房销售合同签署前,要认真审核开发商的销售许可文件。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开发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权证》)和出售许可证明中关于该房地产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宗地号、项目名称、栋号、层数、用途、套数、面积等信息与所购买的房地产的栋号、楼层、名称等是否相符。
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委托销售的还应审查代理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和代理销售合同或委托销售证明。
回复1:商品房买卖合同
2签约时买受人的知情权和开发商的义务
对商品房面积和房价的计算,购房人拥有知情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有告知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包括预售、现售)商品房时,应在售楼处将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资料或测算资料进行公示,供购房者查阅,公示的资料包括: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提供)、建筑平面布置图(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购房人可要求面积计算表或测算表,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签订房屋交接书或签订商品房现售合同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前述两表中《房屋公用部位建筑面积说明》中必须将分摊的共有部位全部列明,并能与建筑平面布置图对照查核。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为便于在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商品房买卖可采用建设部或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的出售合同或预售合同的示范文本,也可自拟合同文本,实务操作中,采用示范文本较多,如另有约定,增加合同附件。自拟合同文本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且在合同订立前,应当将合同文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情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立方式及总价款、计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风、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面积差异的处理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5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依法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6规划、设计变更的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7预购商品房的转让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预购人需转让预售的商品房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尚未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在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后,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
(2)已经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预购人可以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并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预售的商品房转让时,预售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预售商品房转让,原预售合同采用示范文本的,双方协商签署原预售合同后的《本合同权益转让书》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购商品房转让预告登记。
南京、浙江、上海等地相继出台了期房限制转让的政策,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以限制购房中的短期炒作行为。
8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房屋销售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房屋分层、分套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买受人按照分层、分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取得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
9诚信失守的惩罚
1、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5、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者。由上述五种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