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租车合同

时间:2025-07-02 09:18:23
货车租车合同(11篇)

货车租车合同(11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货车租车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货车租车合同1

出租方:货车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

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

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

(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

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

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

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或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货车承租人须知》、《货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盖 章:

盖 章:

代 表:

代 表:

货车租车合同2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的租用车辆;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如下:

一、车辆: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座的车辆,允许载人数为 人(不含司机),超过该人数,司机有权拒载,否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负责。

二、费用:共x元

费用()包含、(x)不含:所有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

三、权利义务:

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大概行程进行报价,如甲方实际用车,超出原计划,需根据新的行程计价,否则乙方司机有权拒载。在用车期间,甲方需负责乙方司机的食、宿(二天以上)问题。 ?

2、 为确保双方权益,甲方在确定用车时(用车前),至少支付给乙方50% 保证金 元,如因甲方原因,取消用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付保证金个人或单位,确定用车,临时变更,取消或改用车日期,需支付车款50%做误工费)。 单接送用车,甲方预约侯车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否则每小时另支付司机加班费¥100元;乙方司机按预约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迟到不能超过15分钟),否则视乙方违约,扣除¥100元,超过50分钟(非人为造成,如:道路严重堵塞、天灾人祸、车祸等),将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协议租车价)。

3、 出车事宜,由甲方统一合理安排,但郑重声明,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汽车,作为非法用途,不得载易燃物品;不得强迫司机做违背法律、道德的事情,不得超载(超过汽车座位人数),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所造成法律、经济问题,由甲方承担。

4、 乙方驾驶员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需按时待令 ……此处隐藏6231个字……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

,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

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

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 元

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19 年 月 日起至19 年 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

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 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

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

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

租用日期: 年 月 日,归还日期 年 月 日

租金合计:

备 注:

二、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 方:

1. 甲方提供租赁的车辆完好无损,各机械性能良好及提供专业司机驾驶。

2. 甲方提供租赁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三证),有关车辆所缴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其他如油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边防签证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3. 乙方在租赁期内,甲方无权以不正当理由收回车辆。

4.甲方严格要求司机做到安全平稳行驶、严格要求司机不带客人前往行程单以外景点、不推销、推荐产品、不索要小费、文明驾驶、不随客人游玩(以便良好休息),并请乙方监督,如有违反,乙方有权投诉及要求赔偿。

乙 方:

1. 乙方所租赁车辆应严格按本合同签订归还日期归还车辆,(也可提前与甲方联系续约).

2. 乙方如在车租出后缩短行程,影响甲方的行程及其他租车计划,剩余天数租金将不予退还。

3. 乙方保证按双方商定的线路行程行驶,(详见行程单)如一方须变更线路,须经对方同意,方可变更。

4. 承租方若无专业驾驶员,可以由出租方推荐特约驾驶员,承租方须交付驾驶员劳务费,本市:50元/天(8小时),长途:100元/天(10小时),此种情况承租方不需要提供担保。注:本项8—10小时不论市内、长途均以承租方上车发车始计至承租方下车收车止,期间不论用餐、休停候车等均计时。超出上述时间加付司机劳务每小时20元。

5. 乙方应体谅甲方司机辛苦,允许甲方司机在路途中短时休息、及为避免发生安全隐患,允许司机在午饭后、黄昏前休息半小时左右,允许司机在到达目的地后前往就近修理地点保养车辆。

6. 为确保行车安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司机疲劳驾驶,严禁夜间行车,每天行驶不得超过10小时,每日三餐按时进行,确保驾驶员精力充沛,安全行车,否则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 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司机走公路以外的危险路线。

8. 在租赁期内,若因车辆自身隐患而导致乙方延误或无法前行,甲方将迅速安排替补车辆并现场租车完成原定行程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计、收费规则:

1. 日租期限以当天租出时间至第二天的相同时间为一个租期,时间为24小时,乙方如交车时间超时(4小时内按每小时30元计算,超过4小时按全天计算)。

2. 途中司机吃住以及景点门票均由乙方承担.

3. 付款方式:预付定金租车款的20%,使用车前支付租车款全款。

四、其他条款

1. 客人到达乌鲁木齐后根据合同要求进行验车,不满意可调换车辆或退还定金。

2. 在行驶中,车辆出现故障无法前进,乙方容许甲方司机在4小时内进行修理,4小时内无法完成修理工作的,甲方将为乙方另行租车完成当日游览,费用由甲方支付,如果车辆在当日修复并追上客人,则继续使用原车辆完成剩余行程,如果车辆无法修复,甲方将用相同价位的车型替换,替换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 乙方行驶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由甲方代为购买,费用由乙方自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盖章签字起即刻生效,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附加协议(与车辆租用合同书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单位名称(章)(个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货车租车合同1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行驶证》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2、乙方付给甲方每天租金800元正。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1、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三、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用承租方工厂生产的产品的运输。承租方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2、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维护保养费等费用。

4、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货车租车合同(11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