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车租车合同

时间:2025-07-02 06:16:17
班车租车合同(7篇)

班车租车合同(7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班车租车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班车租车合同1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合同。

一、承包车辆、班次与承包期限

1.1、乙方向甲方承包 牌客车一辆,车辆自编号:;标记吨位 吨;标记座(卧)位 座(卧),经营甲方 至 线路的客运班次。

1.2、甲方为乙方提供 至 的营运线路牌和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及车辆购臵附加税缴费凭证等证件。乙方向甲方承包经营的客运线路、时间为:

1.2.1、由 站(点)始发,途经 等站(点)至 站(点),夜宿 站(点)。

1.2.2、返程由 站(点)经 站(点)至 站(点)。

1.2.3、甲方 站(点)的发车时间为 (具体发车与运行时间调整服从甲方调度安排,属于循环班次的,其运行班次与时间的约定可在本合同第八条内另附详细说明)。

1.3、承包期限:车辆和班次承包期为 月(承包期既不得超过线路牌经营期,也不得超过车辆报废期限),即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1.4、车辆与班次的经营权属于甲方,合同期内由乙方负责保管、使用和车辆维修、维护。车辆保管、使用和维修、维护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不得对车辆、车辆牌证、营运线路牌和营运证件进行出售、转让、抵押、出租或其它任何侵犯承包车辆及牌、证所有权的行为(包括对车辆进行改型),乙方不得私自对其承包的车辆、班次转包,不得以承包甲方车辆、班次的名义向外融资或募股,否则,乙方应承担其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若乙方丢失或毁损承包车辆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若发生车辆(或线路)牌、证损坏、丢失或违章被没收的,所补办牌证的全部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5、合同期满,乙方须将车辆及所有牌、证交还给甲方,并在乙方全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车辆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5.1、车辆到报废年限的,由甲方收回车辆、牌证,并对车辆作报废处理;

1.5.2、车辆到报废年限,经甲方检验合格,乙方可继续参加甲方组织的承包;

1.5.3、经甲方及车管部门同意后,可办理过户手续,但企业的统一标志和编号必须同时废除,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承包押金

2.1、安全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安全押金 元,并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状。

2.2、牌证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线路牌、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臵附加费等牌证押金 元。

2.3、经营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一个季度的承包款 元作为承包经营押金,该款待合同期满合同终止清算时再返还给乙方结算。

2.4、合同期满,乙方在全部依约履行本合同条款时,由甲方退还乙方所交押金,但所有押金均不计息。

2.5、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各类押金,应出具收据,乙方应妥善保管收据,不得丢失。合同期满,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收据,甲方方可按规定退款或结算。

三、应交承包费用

乙方应按如下约定向甲方交纳车辆折旧费、承包款、企业代收费用和其他应交费用:

3.1、车辆折旧费

3.1.1、甲方对乙方承包的车辆应全额提取折旧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提前足额向甲方交纳。特殊情况,乙方不能一次性交清的,也应依本合同3.1.2条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

3.1.2、合同期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承包车辆折旧金总额为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提前向甲方交纳车辆折旧金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下欠折旧金¥ 元,由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分 个月(每月¥ 元)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交纳。

不管何种情况,乙方均须按期交纳车辆折旧金,凡未交足折旧金的车辆因故需提前报废或提前终止运行时,乙方须补交足全部折旧金。同时乙方每月应按下欠折旧金金额的1%向甲方交纳资金占用费。

3.1.3、遇提前终止合同,甲方需收回车辆经营权时,甲乙双方应按如下约定结算折旧费;第一年为30%,第二年为20%,第三年为2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5%,第六年10%,车辆6年折旧完。

3.1.3.1、因乙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按6年为报废标准计算合同终止前乙方应交的车辆折旧费。

3.1.3.2、若非乙方责任提前终止合同,按本合同第3.1.3条规定的车辆折旧率标准计算,合同终止前乙方应交的车辆折旧费。

3.1.3.3、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按上述约定计算车辆折旧费后,乙方多交的车辆折旧金部分由甲方结算给乙方,乙方少交的车辆折旧金部分由乙方补交足。

在承包期内,乙方按如下约定向甲方交纳承包款,企业代收费用和应交其他费用:

3.2、承包款

3.2.1、月应交承包款:承包合同第一年,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款 元/月。

3.2.1.1、月应交承包款中企业管理费基数为 元/月。

3.2.1.2、承包款递增:从本合同签订后第二年起,乙方应交承包款逐年递增,其递增比率为上一年企业管理费标准的 %(或上一年承包款数的 %)。

3.2.2、月平均应交承包款:上述乙方月应交承包款按年度计算,乙方分年度月平均应交承包款和年度承包款如下表:

3.2.3、承包款的调整与交纳:

3.2.3.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当年度内,乙方向甲方应交年度承包款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月应交承包款可根据客源淡旺季进行合理分配。月应交承包款占当年月平均承包款的比例调整如下表:

年度内,车辆中途变更、终(中)止合同,按上表约定,乙方在旺季应交纳的承包款多于当年月平均应交承包款的,甲方不退;在淡季应交纳的承包款少于当年月平均应交承包款的,乙方不补。

3.2.3.2、月应交承包款,必须在上月25日前足额交清,否则,甲方按乙方欠交承包金额以日5‰计收滞纳金,逾期一个月,则视为乙方违约。

3.2.3.3、节假日加班和旅客运输高峰期间以及执行上级指定的特定运输任务(包括但不限于防洪、抢险、交通战备)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指挥。

3.3企业代收费用

合同期内,乙方应在承包款项目之外向甲方交纳如下企业代收费用:

3.3.1、车辆保险费: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按甲方 ……此处隐藏8534个字……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城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持二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班车租车合同范文三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根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汽车服务经营服务规范》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对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作为乙方班车事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承租期限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三个月,自 至 。

第二条 承租车型

甲方将一辆 车牌号为 提供给乙方驾驶。

第三条 承租金额及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同意自合同开始之日起,每月提供给乙方第二条款之车型,每辆车的月租为:人民币 。

2.结算方式采用先结算后用车,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三个月租金。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照乙方规定的日期为乙方提供车辆的齐全手续(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2.甲方及时缴纳车险(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对车辆进行年审,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

3.甲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准时或无法提供服务,而给乙方造成损失需承担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4.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1)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或转租)甲方车辆。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缴纳租金。

2.乙方负担租车费用、合同期间维修和保养费用及其他乙方经济责任,而车辆保险、验车费均有甲方承担。

3.合同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6. 在乙方租赁车辆期间出现任何事故导致发生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乙方必须承担一切损害赔偿或向第三者方索赔的责任。甲方配合乙方处理事故,甲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向乙方报销。

7.乙方在按时交还车辆时要保持车辆完好,内饰整洁。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某一方需修改合同文本之内容,须经双方协定一致后另行制定补充合同。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履行责任,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付当月租金并要求甲方给予一个月租金的经济赔偿。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履行责任,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一个月租金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班车租车合同7

甲方:

乙方:烟台华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租车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员工上下班通勤班车服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提供包车的车辆。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车型为客车辆 座。租车时间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元/辆(甲方包车司机劳务费、油费、保养、保险养路费)

甲、乙双方商定此次所行驶的班车线路,详见班车路线表。

乙方有加班、夜班等情况时,应提前通知甲方(每天加班于当天下午1点之前通知,增设夜班提前1天通知),甲方应按乙方的需要提供班车服务。

第二条 费用支付

1、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月租金共计元。

2、甲方向乙方每月的23号提供上月租金的发票(如遇节假日顺延)

3、乙方收到甲方的发票4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月租金(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干净卫生清洁、驾驶员熟练,熟悉道路。

2、甲方若提前终止班车服务或合同将赔偿乙方1个月的租金款做违约金。

3、乙方没有按每月合同所定的事件向甲方支付每月的月租金,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班车服务,一切后果将由乙方负责。

4、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更换相应的车辆,由甲方或司机在途中为其提供相应的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5、乙方没有按每月合同所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每月的月租金,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班车服务,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之规定时间向甲方支付班车月租金服务费用。

2、乙方负责员工的乘车安排及管理,严禁在车上打闹向外伸头探头乱扔废弃物,爱护车辆设施协助司机做好行车安全。

3、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班车路线及增设临时上下站点,如需延长线路或增设上下站,需经双方协商确认,如由此增加的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用期间如需增减车辆或变更用车时间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由双方对增减车辆费用变更时间等具体问题协商。

5、乙方若提前终止班车服务或合同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乙方不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履行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和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成后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烟台华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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