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转让合同

时间:2025-07-21 15:22:17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汇编15篇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汇编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村土地转让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 址: 电话号码: ;

代表人: 职 务: ;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 址: 电话号码: ;

代表人: 职 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根据 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 )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海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 转让地块的四至、面积和年限

第四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土地所有权归 所有(国家或集体所有)。

该地面积为 平方米。

四至: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如附图所示。

第五条 本合同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权。

第六条 转让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共 年 月。

第七条 同时转让地上的附属物。

附属物名称: ,数量: 。

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附属物结构: ,价款: 元。

有否典押: ,是否出租: 。

第三章 土地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八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 元,总额为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附属物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二项共计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以人民币计价。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的十天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的百分之十,共计 万 仟 佰

拾 元 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第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所付定金可抵充地价款,若逾期支付,逾期间超过十天的,逾期付之日起每日加收未付地价总额千分之 的违约金,从逾期超过九十天的,视为自行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退回已付地价款转让金,定金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甲方双方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到市国土海洋资源局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更改或更换土地使用证,同时按规定缴税费。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同规定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

第四章 土地使用的再转让

第十三条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地块内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但不得违反甲方与海口市国土海洋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第十四条 甲方与海口市国土海洋资源局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 乙方在受让年限内,如需改变甲方原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市国土海洋资源局批准后才能改变用途。

第十六条 通过继承、交换、赠与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均依照《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原甲方与市国土海洋资源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减去甲方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土地所有权人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和国家法律规定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一年内向国土海洋资源局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国土海洋资源局同意后,办理续期有关手续。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甲方和市国土海洋资源局订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二十条 甲方由于过失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迁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赔。按本合同第十九条办理。

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二条 除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时本合同无追溯力。

第二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时,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生效与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经国土海洋资源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原甲方和市国土海洋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送给

等单位备查。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代 表 人: (签字) 代 表 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议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一块闲地永久性转让给乙方使用,并达成如下协议:

1、该宗土地的位置、四至界限及面积,在景洪XX下侧,土地面积0.37亩,四至界限,东以排水沟为界,南以岩罕章橡胶林为界,西XX集体地为界,北以岩应醒墙为界。

……此处隐藏10449个字……

(六)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土地)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

第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甲、乙方的合作开发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亦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十四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开发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深圳市委宣传部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鉴证方: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签章)

法定代表人:罗志辉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东八号设计大厦二楼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1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县 镇 村 组小地名叫 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转让给乙方。

2.地块:坐落四至:前抵: 后抵: 左抵: 右抵: 地块数 块,面积 丈。

二、转让期限:永久。

三、转让费:以 元/丈计算,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和土地户签定合同后,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印)之日生效。

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该地块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完全归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属、亲属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按该地块转让费的二百倍价付给对方。

3.乙方在使用该地块的过程中,如出现与该地块的争端问题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碍等事端,甲方应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纠纷,排除障碍为止,为乙方顺利使用该地创造有利条件。若因甲方化解无效导致乙方不能顺利使用该地或因贻误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几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1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镇______村组

村民姓名: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镇______村委会(签章)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承包的长泰县陈巷镇戴乾村组的共计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生产建设经营,地块田号分别为_____号,_____(东至;西至;南至;北至);_____号、号:_____(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年限为年,具体为本合同签订日起,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1、乙方付给甲方土地承包转让金。按实际面积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每年每亩600元金额_____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每年每亩_____元,金额_____元;_____年

2、地块内种植作物的青苗赔偿金,由甲方负责向农户理赔。在乙方付给甲方首轮承包转让金时,按双方商定的每亩1000元赔偿标准,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总计元。

3、乙方付给甲方每年每亩__元管理费,在乙方付给甲方土地承包转让金同时(分四次)付清。

4、地块内有亩地,甲方向农户承包期限为_____年,按实际承包面积和时间,由乙方按实际付给。

四、土地交付方式和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合同约定给付有关款项,甲方向农户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无条件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向农户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同时转交乙方保存以作凭证)。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合同签订后,转让的土地与农户若有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承担并解决。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交清承包款项,甲方有权收回耕地。

2、乙方获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

3、承包期限内,如遇田改或政府政策征用该地块,农户享有土地补偿款,乙方享有地上作物赔青及附属设施赔偿款。土地征用后,乙方按实际耕作面积给付承包转让金。

4、乙方在承包期间内,无权挖垦土地、如需规划基耕路、需甲方同意。

5、乙方在承包期间内,如有要转让合同、需甲方同意。

6、乙方在承包期间内,要合法经营、耕作、如有违法与甲方无关。

7、合同期满时,乙方应将该土地完整归还甲方。

8、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双方不因家庭户主变更而变更,若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份,由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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