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仲裁委托书
被委托人在行使委托书上的合法权力时,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委托书在我们处理事务上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为了让您在写委托书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仲裁委托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动仲裁委托书1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的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劳动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_________________为我(单位)的代理人,参加本案仲裁活动。
委托代理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及职务:
经常居住地:
联系电话:
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如下(请在以下两项中选择其一进行勾选):
1、一般代理。□
2、代为接收法律文书;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申请。□
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签署的有关文书我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委 托 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劳动仲裁委托书2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XXX与我(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1)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
(2)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委托人: (签章)
本人因工作繁忙,特委托受委托人_________ 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徐州 华昌肥业有限公司的所有业务,_________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和所做的一切决定,我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授权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享有和承担。
(二)代理我方向上述银行领取我方企业网上银行的管理员、操作员证书两码信封。需领取两码的管理员及操作员的相关信息如下: 管理员: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操作员: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
申诉人在借调之前的工作岗位为批料员,在借调之后的工作岗位是乡镇企业的负责人。xxx厂现在是第二被诉人的下属单位。
受委托人: (签章)
年 月 日
劳动仲裁委托书3劳动仲裁答辩状
案号:厦集劳仲案(201)第001号
答辩人:厦门张三公司,住所地:厦门市集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答辩人就贵委所受理的厦集劳仲案201第001号王某某诉厦门张三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结合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本案不属于劳动仲裁案件,贵委应当撤销案件或者直接驳回被答辩人的申请事项。
1、被答辩人并非我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1)被答辩人未在大陆合法就业。被答辩人系台湾同胞,适用我国《就业规定》[1]第四条之规定“我国对台港澳地区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但本案的事实上,被答辩人除了有于20xx年9月20日向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的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的《就业证》,且该《就业证》已于20xx年8月31日失效,此外并无其他的就业证,则意味着在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止,被答辩人在大陆的就业状态均属于非法就业,被答辩人并不具有就业的资格。根据《确立通知》[2]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参照适用广东《适用劳动法律指导意见》[3]的十八条及北京《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纪要》[4]第十五条之规定,均确立:“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应认定有关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已经付出劳动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则可以确定被答辩人无法与答辩人形成劳动关系,至多就是劳务关系。
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之间的争议只能适用合同法或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定,而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我国目前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并没有规定雇主与雇工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未规定雇用单位需要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之规定。
2、被答辩人并非劳动争议仲裁主体。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第二条之规定,在我国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只是能是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发生的劳动争议,也就是说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受理的案件范围只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而被答辩人并非我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更非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所受理非范围。根据《劳动人事仲裁规则》的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6],仲裁委员会应当以被答辩人未办理《就业证》,非劳动法律关系,非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为由不予以受理,撤销案件。
3、从责任分配的层面看,被答辩人本身对未办理就业证有过错,且积极参与该行为的实施。
作为答辩人所聘请的高层管理人员被答辩人有使用公章的权限,对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为外籍人员办理《就业证》等事宜,有充分的决定权。同时,其本人也是积极地代表了答辩人实施了该侵权行为,不可能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二、被答辩人已在台湾地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与贵委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纠纷是冲突矛盾的。
被答辩人的重复诉讼违背了大陆法系的“一事不再理”诉讼原则。被答辩人已经在台湾地区提起了对模得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基于确认劳动关系的给付薪资等劳动诉讼主张。这与贵委所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诉求基础是一致的,但诉求事由却是相矛盾的,诉请事项是一致 ……此处隐藏4857个字……>2、代为提出、撤回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或反申请;
3、代为承认、撤回、放弃、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反请求;
4、代为调解和签署、签收调解书或调解笔录。
三.其它代理:。
委 托 人:
受委托人:
年月日
(注:委托人为自然人,由其本人签字;委托人为单位,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受委托人亦应由本人签字。)
劳动仲裁委托书101、判决中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
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裁定书是裁定的书面形式。其格式、写法和署名,与判决书基本相同,只是内容相对简单。
劳动仲裁委托书11委托人(个人或单位):
受委托人:
姓名:
工作单位:xxx律师事务所
职务: 联系电话: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 劳动争议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调解/仲裁的代理人。代理权限如下:
(1)一般授权:即有权代为提起申诉,递交证据材料,签收法律文书,参加仲裁活动,xxx等。
(2)特别授权:除有一般代理权限外,还有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反诉和上诉等。
委托人:xxx
XX年xx月xx日
劳动仲裁委托书12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与我(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1)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工作单位:
职务: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2)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工作单位:
职务: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事项和权限为下列第项:
一、一般代理(代为参加仲裁,代签仲裁文书)。
二、特别授权代理(代为参加仲裁,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申请,代签法律文书、代为提起诉讼等)。
三、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章)
受委托人:(签章)
20xx年月日
附注:1.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提交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份交受委托人。
2.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提起诉讼,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劳动仲裁委托书13委托人:XXX有限公司
组织结构代码: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张三
职务:董事长
受委托人:
姓名:李四
性别:男
工作单位:XXX有限公司
职务:职员
手机:XXXXXXXXXXX
受委托人:
姓名:XXX
性别:男
工作单位:XXX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
邮寄地址:XX省XX市XXX
手机:XXXXXXXXXXX
传真:XXX—XXXXXXXX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方与XXX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仲裁代理人。
上列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特别授权,包括:代为起诉立案;代为承认;代为放弃;代为变更仲裁请求;代为进行和解、调解;代为提起反诉、上诉。代理权限自签署本授权委托书时起至仲裁程序终结时止。
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xx年九月三十日
劳动仲裁委托书1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 与我(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1)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2)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事项和权限为下列第 项:
一、一般代理(代为参加仲裁,代签仲裁文书)。
二、特别授权代理(代为参加仲裁,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申请,代签法律文书、代为提起诉讼等)。
三、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 (签章)
受委托人: (签章)
二○xx 年 月 日
附注:
1.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提交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份交受委托人。
2.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提起诉讼,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劳动仲裁委托书15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
1、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_关于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仲裁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单位: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