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购销合同(1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购销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购销合同1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需方与供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觉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吉林省建筑行业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本合同。
1、产品清单、结算方式
1.1、产品清单(见表一)
1.2、规定的产品单价,是需方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就单位产品应向供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的材料价格和运输费用。
1.3、一次性付款合同:合同总造价按实际供货数量确定(以需方物资验收签字单为准,实际供货数量与合同签定数量相差不得超过20%),合同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款。
1.4、分期付款合同:合同总量签订后,需方分期付款,签订本合同后七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开始供货后 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工程完工后 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供货量以实际发生的结算单为准。
1.5、限期付款合同:合同总量签订后,待需方工程__ _年_ 月 _日结束后一次性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以实际发生结算单为准。
2、交货地点:_______ ____具体地点以需方通知为准(超出市区运输费用双方另议)。交货地点为机动车可以到达的位置。
3、交货时间:(一次性供货、分批供货选择使用)月____日止,具体时间以需方通知为准。品必须满足需方工地施工的进度要求。
3.1、产品交货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
3.2、需方应提前_____天向供方提供本批产品的供应量,供方所供产
3.3、对于少量补货,需方应提前____天以书面通知方式向供方发送订货清单。
4、产品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
4.1、本合同所涉及产品均应满足建筑工程用国家与地方标准及规范要求和吉林省有关文件要求。
4.2、材料进场前,供方按要求由专人进行封样检验,并经供、需、监三方确认后封存,作为本合同涉及产品进厂检验之样品。
4.3、产品到货时,包装完好,货物清单有出厂日期、规格型号、产品种类、体积重量,损坏的由供方承担。
4.4、货到后在规定时间内需方负责召集监理人员、安装承包方,会同供方现场验收,清点产品数量,检验产品质量,产品的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标准要求及合同规定的,需方有权拒收。卸货后需方在产品供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供方合格产品的交货凭证。
4.5、供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需方提交产品合格证及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无供货单位公章及本合同编号无效)。
4.6、材料复试由需方进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果产品复试不合格,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并由供方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5、违约责任:
5.1、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供方逾期交货的,须每天向需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2%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供方须向需方支付合同货款总额的2%违约金。
5.3、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
5.4、本合同签订后,如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6、不可抗力:
6.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6.2、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在事后 日内通知对方一方,及时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
7、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或和解不成,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补充条款
9、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二份,供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0、通知条款:
本合同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双方地址如下,如有变动及时通知对方,
1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购销合同2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订货会组织单位名称及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企业购销合同3需方:
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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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