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华】合伙合同模板6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合伙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合伙合同 篇1合伙方(甲): 合伙方(乙): 合伙方(丙):
双方经一致协商,决定共同投资________奶茶店事业,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方:
合伙方(甲):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
合伙方(乙):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
合伙方(丙):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
二、合作店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1、合作名称:
2、合作地区:
三、工商、税务等部门注册登记:
介于工商、税务等机关的注册规定只能由一人担任法人代表,经双方协商决定由_________担任注册法人代表,但实际上________奶茶店所有资产和经营权由合伙人三方共同所有。
四、出资方式和缴付比例:
1、合伙三方均以现金出资入伙,共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出资金额:合伙方(甲)出资: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合伙方(乙)出资: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合伙方(丙)出资: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处置:
合伙三方盈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各占三分之一。
六、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___年(__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到期如双方自愿可续约。
七、入伙和退伙:
1、不允许第四者入伙。
2、三方如有一方退伙,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另两方,并说明退伙理由;有关事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如有异议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八、解散与清算:
1、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可解散:
(1)三方协议解散:
(2)合同到期。
(3)亏损到无法正常经营。
(4)国家政策性解散或不可抗力的因素;
2、如解散,合伙三方按1:1:1的比例分配资产、利润和承担债权、债务。
九、违约责任:
如有一方(或两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约定,违约方需赔偿给另两方(或一方)因违约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下的申请本地法院受理解决;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或盖手印)生效;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应。
合伙方(一):合伙方(二): 合伙方(二):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
签约日: 年 月 日
合伙合同 篇2xxxx 年xx月xx日
一.总则
二.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方式
三.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四.利益分配
五.入伙和退伙
六.解散和清算
七.经营期限
八.附则
一.总则
企业住所:
合伙宗旨:合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协定,双方共同恪守。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阿里巴巴旗下全球速卖通业务
二.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方式
合伙人的姓名
(1)X X X 身份证:
出资额,出资方式为。
(2)X X X 身份证:
出资额,出资方式为
(3)X X X 身份证:
出资额,出资方式为
本合伙人承认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劳务、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有效性。
三.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1.本合伙人为普通合伙,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赵仰特、李增芬、线全辉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2.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3.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制定发展规划和人才引进;
4.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5.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或者团队及项目的合伙人。
6.合伙存续期间,各合伙人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供共有并为合伙经营使用。
7.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8.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按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9.合伙事务决定权由简单多数法则决定,但以下事项须全体同意:
(1)修改合伙协议;
(2)申请贷款;
(3)接纳新合伙人;
(4)处分合伙财产;
(5)解散合伙;
四.利益分配
1.利润分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合伙人按其分配利润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3.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合伙相同性质的业务,不得从事与合伙利益有冲突的活动。
4.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偿还合伙责任超出自己应付数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5.合伙人为合伙经费垫支的费用,以合伙财产偿还,执行合伙业务,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五.入伙和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吸纳他人加入合伙,并处于同等地位,对入伙前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人可以退伙,应于两个月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即退伙:
(1)合伙人死亡;
(2)合伙人解散;
(3)合伙人在合伙中权益全部被法院判令执行;
(4)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合伙人被除名。
4.合伙人死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继承之日取得合伙人资格。
5.退伙人的财产结算,以退伙时合伙财产状况为准,对尚未了结的合伙业务,了结时分配损益;对合伙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6.退伙而引起的损失,应由退伙人赔偿。
……此处隐藏8486个字……大合同、协议的签订草案;(八)拟订事务所增、减资草案;
(九)拟订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修改草案;
(十)拟订分所的设立及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合并草案。
(十一)业务报告出具的最终决定权。
第四十一条 管理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指定副主任或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无特殊原因,会议应当召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议召开时,会议必须召开。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通常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会出席方可举行,主任或其他委员无故拒绝召集、参加会议时,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可以召开会议。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除业务报告的出具须经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以外,会议讨论和其他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二条 主任会计师是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___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十三条 主任会计师的职责
(一)对外代表事务所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职权;
(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
(三)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
(四)提出内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五)根据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规定行使财务审批权;
(六)合伙人会议或管理委员会会议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第四十四条 事务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
第四十五条 事务所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六条 事务所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递延资产采用分期摊销。
第四十七条 事务所制定以下主要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工资、资金分配制度;费用报销审批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管理与归档制度等。
第四十八条 事务所财务部门每月应向主任会计师提交月财务报告,每半年向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提交财务报告,年终向全体合伙人提交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事务所的合伙人可以在每个月的月末查询事务所的财务情况。
第四十九条 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按期编制月度、季度会计报表、纳税报表和其他需要上报资料。同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计。
第五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按时清缴各项税款、协会会费、劳动保险及其他应缴款项。事务所可以用风险基金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第五十一条 利润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当年利润在弥补完上年度累计亏损后尚有结余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三)年度利润总额在扣除所得税后利润中提留“共同基金”(提留比例不低于30%)后,其剩余利润可作分配。
第八章 解散与清算
第五十二条 事务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的;
(二)合伙人一致要求解散;
(三)事务所只剩一名合伙人;
(四)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
(五)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事务所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三条 事务所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在未进行清算前,不得处理事务所财产。
第五十四条 事务所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事务所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五十五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事务所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事务所未了结的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事务所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事务所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六条 事务所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事务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事务所所欠税款;
(三)事务所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第五十七条 事务所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由合伙人平均(或按出资比例)分配。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平均(或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五十八条 事务所解散后,原合伙人对事务所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五十九条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事务所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事务所注销。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协议自事务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六十一条 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本协议,修改、补充后的协议效力高于修改前的协议。
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必须对协议修改的几种情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或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后,协议规定的事项与其相抵触;
(二)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与协议记载事项不一致;
(三)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 本协议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合伙人在事务所经营过程中的争议、纠纷,应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以事业为重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省注协一份,事务所存档一份。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合伙人(签名):_________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