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

时间:2022-10-14 16:57:26
合伙合同模板九篇

合伙合同模板九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伙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伙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甲方是一从事研发lq污水再生利用设备系列产品、环保节水技术开发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政府认可的合法手续,资信完备,时机成熟,平台稳固。该工艺技术为职能部门,实属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同在()市、区县经营lq污水再生里头用利用设备,开发该地区污水处理市场一事,取得了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开发出污水再生利用系列产品,对此,乙方表示完全认同,无任何异议。

二、乙方自愿参与甲方研发的污水再生利用设备系列产品的生产、经营并作为甲方下属的分支机构,甲方对此表示同意。

三、甲乙双方议定,()分布在该辖区进入市场的初级阶段,由于对市场运作缺乏经验,由甲方协助完成。

四、双方为了共同珍惜保护好该项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外阜设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人民币10万元整;北京区县设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人民币5万元整。待协议期满后顺延六个月,通过媒体声明,确认对该品牌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风险抵押金退还乙方。

五、为了把市场做得更具完美,依据乙方在当地注册名称在辖区内的区县设分支,从事该项高新技术工作,本着“有钱大家赚,有利大家享,风险大家担,保证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则,与下属另立合作协议。

六、污水再生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是甲方研发的利国利民的高科技产品,因此,双方议定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共同经营好污水处理设备系列产品,合作期限五年。

七、乙方的奖励提成

1、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成交,奖励对方按总价20%(税前)提成。

2、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归乙方所有。

3、正常报价20%奖励提成中下浮部分,计算到乙方。

八、兑现方式项目合同签署后款到位,即付提供信息方应得报酬的50%,第二批款到位后,将提供信息方50%的余款付清。

九、合作经营期满,如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合作经营污水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本合同可再延续三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双方合同终止,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十、双方在合作经营合同期间,如遇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分歧,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合伙合同 篇2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餐饮品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一、 甲乙双方合伙在 经营 。

二、 营业所需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食品卫生许可、税务登记等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办理相关手续的流程由乙方负责指导甲方。

三、 甲方以“ ”商标权及以自身的盒子粑制作技术合伙经营,其它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经营所需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档口租金、物管费、档口用具、制作食物所需材料、日常经营管理开支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配方属商业秘密,为甲方专有,合伙期间甲方专门负责配方,将制做 所需的配料责成乙方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 合作终止后,未经甲方正式授权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商标权从事经营活动,并不得从事 相关的经营。

六、 从正式营业(按商场规定)之日起一年内,甲方按营业额的8%收取提成,一年之后按营业额的10%收取提成。提成按月结算支付给甲方。

七、 合伙经营期间的一切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运营的财

损、人损等风险由乙方负责。若合伙经营亏损导致破产清算,甲方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乙方承担三分之二的责任。

八、 配制由甲方负责。

九、 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一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十、 合伙期间,甲方要将经营办法、管理方式在半年内教会乙方,半年后由乙方自行负责经营管理。

十一、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十年,双方若在期限内终止合同应进行协商,甲乙双方应互相通力合作,保质保量完成顾客需求。

十二、 甲方提供场地和条件,供乙方提前学习培训两个月时间。

十三、 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合同 篇3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 ,身份证号: ,籍贯

乙: ,身份证号: ,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 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 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 ……此处隐藏6392个字……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以工商核准为准)。

第八条 经营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

第四章 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出资期限

第九条 合伙人的名字、名称、住所和相关资料

如下表:

第十条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

10.1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如下表所示:

10.2 出资额的缴付期限:

10.2.1 首期缴付时间:20 年月日,按各合伙人认缴总金额的%缴付;余下资金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10.2.2 上述缴付,由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向各合伙人发出缴资通知书,各合伙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当期出资足额缴付至本企业指定帐户。

10.3 认缴出资额的增加和减少:

10.3.1 本合伙企业设立的第二个财政年度后,如10.2条约定的出资缴付条

件未成就,本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将通过决议并修改本协议,减少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解除全体合伙人认缴但因缴付条件未成就而尚未实际缴付部分的出资责任。但,下列出资不得减少:①支付本企业的管理费;②支付本企业的债务和责任;③本企业已经完成或再约定期内的交易中的投资;④对现有投资组合中继续投资。

10.3.2 本合伙企业成立后的任何时候,如因经营所需,且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增加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第五章 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以及合伙债务的承担

第十一条 收益分配的原则

11.1 各方同意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11.1.1 若有合伙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但在最晚交付期限内缴足认缴的出资额,则按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11.1.2 不履行出资义务(指在本协议第10.2.2条规定的最晚缴付期限日仍未缴付出资。下同)的合伙人,其享有收益分配的出资额为己出资额扣除本协议第19.1条规定的管理费、第35.1条规定的违约赔偿金后的余额。

11.2 尽管有11.1的规定,本企业仍然应当按照本协议第15.3条规定的顺序派发收益和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奖励。

第十二条 税赋

本企业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预先缴纳的有关税项和所得税,被视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从合伙人资本帐户余额中扣减。

第十三条 收益分配的形式

13.1 本企业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币或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进行。分配任何有价证券的价值以派发当日有关部门公布的市场收盘价为计算依据。

13.2 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四条 收益分配的前提

14.1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结束后,或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的更早时间,在扣除管理费后分配当期收益(包括红利和利息);

14.2 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项目投资,收到出售收入后,尽快将回收的

本金和收益派发给合伙人。

第十五条 收益派发

15.1 本企业的投资收益及本金须回到本企业指定银行帐户,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15.2 投资收益应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确定;

15.3 经审计确定的投资收益按本协议约定比例、按以下顺序向合伙人派发: 15.3.1 首先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实际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获取年10%的收益; 15.3.2 其次,提取不超过1年的管理费准备金;

15.3.3 扣除上述两项提取后的余额部分,其20%奖励给普通合伙人,80%按出资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发。

第十六条 亏损的分担

16.1 所有合伙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16.2 当各方协商一致变更出资比例时,亏损的分担根据届时实际的出资比例确定。

16.3 当亏损超过全体合伙人出资时,有限合伙人不承担超过其出资额的亏损;普通合伙人须承担超过出资额以外的亏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本企业债务

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业不得对外举债。

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第六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会议和投资委员会

第十八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

18.1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吴学愚为本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该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不再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时,经占2/3以上出资额的合伙人同意另行选定执行事务合伙人。

18.2 执行合伙人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

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 18.3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和责任如下:

18.3.1 执行合伙人不能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包括其他合伙人。下同)举债及对外担保;

18.3.2 对于本企业投资项目的债务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决定投资时必须由清晰的界定,并制定适当的财务安排予以规避;

18.3.3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按照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市场情况选择各类投资工具;

18.3.4 对于各类投资的风险控制,执行合伙人应该制定具体的方案,向年度合伙人会议报告,在获得合伙人会议批准后在本年度实施;

18.3.5 执行合伙人每季度应将本合伙企业的各类投资的状态以书面方式向其他合伙人报告;

18.3.6 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权,应该由执行合伙人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予以保证;

18.3.8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限。

18.4 执行合伙人应在以下期限内,向所有有限合伙人提交以下文件: ㈠.每一季度开始后十日内,提交上一季度本企业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简明报告;

㈡.每半年开始后的十日内,提交未经过审计的半年财务报告;

㈢.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㈣.在有限合伙人提出要求后五日内,提交申报所得税所需的信息;

㈤.项目的评估报告或投资项目结算报告完成后五日内,向有限合伙人提交。 第十九条 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费用和报酬

19.1 管理费

本企业按年度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合伙财产支付。 19.1.1 管理费标准

本企业管理费按年度支付。在实现分红前,按照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应缴出资额的2%支付管理费;本企业实现分红后,按全体合伙人实际出资额减去分红项目投资额后余额的2%支付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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