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

时间:2025-06-03 06:10:31
关于保证合同汇编12篇

关于保证合同汇编12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保证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保证合同1

一、保证条款要明确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二、注意保证性质

您也可能为了业务需要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无论您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建议您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起止点。如果您与对方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两年,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两年。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虽然选择“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取决于您与客户之间的谈判磋商,但保证合同中务必写明“连带保证”或者“一般保证”字样。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将认为是连带责任保证。

三、注意保证时效

如果您是债权人,采取“一般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采取“连带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以可以证明的有效方式向保证人明确要求其立即履行担保义务。如果您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您的权利,保证人将免除对您的担保责任。

关于保证合同2

甲方(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卖方,以下简答乙方)

为保证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现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就乙方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事宜,共同达成协议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包装方式及验收标准

1.2内外包装:应符合以下条款,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以逾期论。

1.2.1有内包装的,应与外包装独立封口,内包装应完好无破损。如遇有特殊情况(如政府监管部门、第三方取样等),乙方应在包装上标示相关取样信息或书面通知甲方。

1.2.2包装应完好、无破损、无污染、无异物、无老化及生锈等现象,能够保证包装内的产品不受到损伤,轻微缺陷(污迹、破损等)应不影响内包装物或内容物质量。

1.2.3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级包装要求;如甲方有需要,乙方须提供直接接触原材料的包装物的检测报告。

1.2.4产品内外包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1.2.5乙方应根据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包装标准并遵照执行,以保证产品在规定的使用期或储存期内,达到防湿、防震、防霉、防野蛮装卸等相关质保要求。

1.2.6产品外包装上应有清晰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厂家等信息,产品外包装标识具体要求详见各验收标准,暂无验收标准的按甲方的要求执行。产品如内外包装均有标识的,应保持内外包装标识的一致性。

第二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2.1乙方必须提供其供给甲方产品的有效执行法律。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必须遵守的国标、行标和其他项目。

2.2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必须实施的检验项目和频率。检测依据、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见附件1,检验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表中所列项目。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新供应商首次供货或旧供应商在新年度首次供货时需进行形式检验。

2.3乙方

必须具有双方共同抽样送检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证明乙方为甲方供应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用于食品生产。

2.4乙方必须保证供应给甲方的产品的配料/成分组成及执行标准符合附件2表中所示,保证表中内容是真实准确的,且保证除表中所列的配料/成分外,绝不添加其它任何物质。若因有不实或遗漏内容而导致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生产受到影响或被有关监管机构处罚的,或造成其它经济或名誉损失的,由此发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或法律损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另外,当乙方供应给甲方的产品,其主辅料、添加剂及产品执行标准发生改变时,乙方

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因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5乙方交付的产品应符合:

2.5.1经双方确认的产品执行标准、验收标准,以及双方签发和确认生效的相关技术质量变更通知、文件和资料。

2.5.2经双方确认的以样板表示的产品标准,以及双方另行签订的所有质量保证协定、声明等。

2.6上述标准之间如有冲突,则按最新确认的标准执行,无法确认最新执行标准的,按较高标准执行。除非双方在后续协定中明确排除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质量保证,否则本合同下的质量保证并不因上述标准的制定、修改谨废除而被全部或部分排除。

2.7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时,由双方协商取得一致并书面签字确认,必要成绩斐然,可通过双方封样的方式解决。

]2.8甲方根据市场情况有权对合同产品外观及功能的验收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但须提前与乙方协商。乙方应及时反馈意见,以便甲方尽快作出最终决定。

2.9验收方式

2.9.1采取分批次检验的方式。

2.9.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质量记录和到乙方生产/工作场所验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的全部质量记录原件和必要的验证条件,必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测手段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否则乙方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 判定规则

甲方对《原料验收标准》中所有检验项目有单项否决权,即:若同一检验批中,被抽样的n个样品中有一个样品不合格将判断该检验批为不合格。

第四条 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

4.1乙方供应的产品如经甲方质量部门检测不符合本协议,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将负责承担所有不合格产品的退货或换货费用。

4.2对于检验合格的物料,在保持期内,按照乙方提供的储存、使用方法正确使用,若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因抽样检验本身存在风险),则甲方有权对剩余该批次产品退货,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生产受到影响或停产或被第三方或有关机关处罚的,或造成其它经济或名誉损失的,由此发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均应由乙方负担。

4.3如乙方对甲方的不合格判断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不合格报告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微生物指示除外),逾期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的检验结果。受理原则:除微生物指标外乙方可申请复检或第三方检验,该样品就为同一样品且由甲方质量部门提供的情况下复检结果才有效。第三方检测机 ……此处隐藏13705个字……力:一是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公民之间的口头保证;二是保证人已履行保证债务且对方已接受,保证人的履行行为足以证明保证合同的存在。故此时口头保证合同应有效。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虽然采用口头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在个别情况下有效,但会使得发生合同纠纷时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举证困难,法院也难以进行取证、查明事实情况,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也很难进行认定。故当事人应依据《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避免口头形式所带来的诸多麻烦。

关于保证合同11

【案例】:

甲方出租写字楼一层1600平方米给乙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甲方将于20xx年7月1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押金人民币10万元,乙方将押金交付给甲方并由甲方开具了收据,20xx年7月3日,乙方催促甲方交付房屋,甲方声称因上一租客拒不退出房屋,故房屋无法交付,乙方随之想以押金双倍进行索赔,其认为该押金就是定金,现在是出租方毁约其有权进行索赔。

【分析】:

实际上乙方的这种想法仅对了一半。

理由是,甲方因为上一租客的原因导致无法交付房屋给承租人乙方,这点并不能作为其免责的合法事由。因为合同法明确规定“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一方违约的,违约方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虽有权进行索赔,但是否有权主张押金的双倍返还呢?

实际上根据其双方签订的合同可以看出,该份合同里仅约定了乙方违反合同时押金如何处理,但是并没有约定甲方无法交付房屋时乙方的索赔权利,也就是相当于没有约定甲方的违约责任。且根据《担保法》上述司法解释,押金如果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那么权利人无权主张定金权利,因此说乙方的想法仅对了一半。

乙方对于签订合同所忽视条款的内容将会给其索赔带来较大的证据收集成本,就本案来说乙方仅能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条款进行索赔。

但是这种实际损失的证明责任比较重,证据收集难度大以及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低,实务中法院的判例不一,这点源于主观判断成份较重。

关于保证合同12

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 所:

电 话: 传 真:

债权人(即承包商,以下称乙方):

住 所:

电 话: 传 真:

债务人(即业主,以下称丙方)

住 所:

电 话: 传 真:

鉴于乙方与丙方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接受丙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的方式为丙方向乙方提供业主支付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所称担保是指甲方为丙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款支付保证,保证丙方履行 号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

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指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

第二条 保证范围及方式

甲方为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项下的工程总价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 (大写),币种 。

甲方在丙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丙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甲方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甲方代丙方向乙方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应由丙方支付的工程款,但支付总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担保范围约定的金额,即不超过 元。

第四条 保证期间

甲方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应完成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即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必须全面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若乙方发生下列违反主合同义务的情形,致使丙方不能全面履行主合同,则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1、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2、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质量完成工程建设;

3、乙方未提供等额承包商履约担保。

二、丙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乙丙双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三、乙方将主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与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五、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监督丙方履行主合同,并对丙方在履行主合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和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六、因政府的政策或命令,导致丙方不能履行主合同义务,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七、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或乙方与丙方的另行约定免除丙方部分或全部义务的,甲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八、甲方在承担担保责任后,享有追偿权。

第六条 承担担保责任的程序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索赔请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丙方未全面履行主合同义务的证明材料。如果乙方认为工程质量符合主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还需同时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也可以选择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第九条 甲乙丙三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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