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

时间:2025-07-09 09:18:22
关于设计合同

关于设计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设计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设计合同1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以下第种方案承担室内设计: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住宅室内设计,地址,房型,用途,使用面积_____平方米。设计收费按使用面积计算。

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共空间室内设计,地址,用途,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设计收费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设计,设计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元,收取设计费共计人民币_____元。

三、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首期付_____%设计费,并与乙方约定上门测量的时间和地点。乙方在测量后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及局部效果图各一张。

四、甲方与乙方经过沟通对乙方完成的初步设计方案达成一致后,填写方案进程表(见附件),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支付设计费余款,乙方应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内完成全套装潢设计图及施工图纸。

五、甲方所付的设计费不包含变动建筑主体等的结构设计。甲方如需变动建筑主体,增加房屋负荷,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并报请物业及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后,进行室内装饰设计。

六、全套图纸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见,再与乙方沟通。乙方根据协商方案,绘制更改图纸,再次填写方案进程表,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图纸,图纸完工时间顺延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果甲方推翻原设计方案,要求重新修改设计方案,应协商增加相应的设计费,并另行约定设计时间及进程,签订补充协议。

七、双方在对设计方案和图纸确认后,甲方必须签字认可,乙方必须将整套图纸交给甲方并办理交接签证手续。

八、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委派设计师去现场进行一次性放样及施工方案交底,并不少于三次去现场指导施工,以达到设计效果。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_____天内的,每延期一天应当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_____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的设计费用,并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无故终止合同,除退还甲方所交的设计费用外,还应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_____%的违约金。

4.乙方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后,如甲方不愿再履行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设计费,但必须交给甲方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及手绘局部效果图各一张。

十、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或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二、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设计合同2

编号:勘字__________号

订立合同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与勘测单位(__________建筑设计院),根据国家建委制定的《勘察设计合同试行条件》和__________省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勘测的具体情况,签订合同,以资双方遵守。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委规定的《勘察设计合同试行条件》和省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

第二条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程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取费标准按中财委(__________)财经工基价字第xxx号规定收费。签订合同时应预付勘测费总额的30%(一般设计一次按60%),其余部分在勘测成果提出时一次结清。

第六条 勘测成果于年月日提出,但由于自然天气所造成的拖延工期可顺延。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承担的事项和责任

1. 填写“拟建筑(构)物性质及工程地质勘测要求(本院设计由承担设计室填写)。”

2. 清理和整平场地,如因场地有沟以及堆积障碍物等而影响开工时,应付窝工费。开工时应指派一人在场,以便随时联系工作。

3. 负责解决土样包装、水样瓶的运送,早晚和夜间钻机停放现场时负责看管,并解决临时所需的垫板、冬季烘烤钻具的木样等。

4. 负责解决机具运输和工作人员往返现场的交通工具(或承担运输费用),如因交通工具而造成的窝工,应付窝工费。

5. 测量如要求按已有控制系统联测时,应负责提供资料和埋石用材用料等物资。

第八条 勘测单位应承担的事项和责任

1. 填写“预计勘测工作量及勘测用表”[附表二(略)]。

2. 遵循规范按时提出勘测成果,满足设计需要。

第九条 本 ……此处隐藏17742个字……人自行解决。

第9条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9.1 专业承包人对总承包合同的了解

发包人应提供总承包合同(有关总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专业承包人查阅。当专业承包人要求时,发包人应向专业承包人提供一份总承包合同(有关总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专业承包人应全面了解总承包合同中关于配合管理的规定。

9.2 总承包方的配合管理工作

根据发包方与总承包方在总承包合同中的约定,发包方向总承包方支付由发包方专业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总承包方履行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管理义务,本工程总承包方应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配合管理工作:

(1) 向专业承包人提供确保专业承包工程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2) 提供施工中所必须的交通运输和垂直运输条件,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3) 搭设施工用外脚手架并确保脚手架的安全;

(4)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接驳点,满足专业承包施工需要,水电费由专业承包方承担;

(5) 提供轴线、标高等施工基准。

(6) 保护加固部位的安全,防止后续施工对加固材料的破坏。

(7) 负责整个工程施工进度的统一组织管理,协调与专业承包人、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展开。

(8) 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要求。

9.3 监理工程师、指令和决定

9.3.1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全面负责工程现场管理,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发包人另行派驻工程师到施工现场履行合同,发包人工程师姓名:, 发包人工程师职权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9.3.2 就专业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监理工程师随时可以向专业承包人发出指令,专业承包人应执行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专业承包人拒不执行指令,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专业承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就与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工程相关的有关工作,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将同时发给所有的相关承包人,各相关承包人根据各自合同共同执行指令。

9.4 项目经理

9.4.1 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

9.4.2 承包人应保证项目经理具备应有的资格条件,并应常驻现场。

9.4.3 项目经理应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报告。

9.4.4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并获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9.5 发包方除通过总承包方完成的配合管理工作外,还应完成的工作发包方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2 天负责完成以下施工场地的开工准备工作:

(1) 做好施工场地障碍物的清除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进场施工条件。

(2) 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3) 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材料堆放的场所;

(4) 在现场条件允许情况下,为承包方施工人员提供生活上的便利;

(5) 在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条件下,办理加固施工所需的各类许可证件、批件和手续(证明承包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需要承包方配合的,承包方应配合;

9.6 承包方工作

9.6.1 按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加固改造设计文件,需要进行设计文件审核时,承包方应确保设计文件能通过审核。

9.6.2 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加固材料及施工机具的进场和就位,负责己方材料设备的管理并承担责任,负责己方临时设施的搭建。

9.6.3 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保质保量的进行施工,施工中发生必须的设计变更时,负责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9.6.4 负责加固施工必须的材料检测、现场试验。

9.6.5 负责施工场地条件及设施的复查,以确保加固施工的顺利进行。

9.6.6 施工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进行安全文明管理,对己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

9.6.7 施工中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及时腾空临时设施等己方占用的施工场所,满足后续施工的要求。

9.6.8 负责己方施工垃圾的及时清理出场。

9.6.9 施工完工后按规定撤离施工现场,清理现场,不得滞留任何物品、人员。

9.6.10 负责加固改造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整理、移交。

第10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1 进度计划

10.1.1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定后3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1.2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2 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24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10.3 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遇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2)

(3)

(4) 发包方未能按期提供开工条件; 关键线路上关键工作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电、停水影响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正常施工。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0.4 工程竣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11条质量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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